涉選舉舞弊李偲嫣不認罪 明年2月開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1/2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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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今早出庭應訊。(陳偉英攝)

前「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2016年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涉從不知名人士收取約2.2萬元捐款後,沒有遵從法例處理款項,被控作出舞弊行為,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李偲嫣否認控罪,審訊排期至明年2月25日開審,審期為4天。

身穿連身裙配灰色長外套的被告李偲嫣(54歲),今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控方指李沒有警誡下供詞,辯方則表示將爭議廉署人員手寫筆記的可呈堂性。辯方稱,控罪中不具真實姓名的人士均不是證人,控方的12名證人辯方均須作盤問。據了解,證人主要為選舉事務處職員及廉署人員,李續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

控罪指,李偲嫣涉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9項每項介乎1,000至3,000元、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